【醫療判決網路論壇 #01】案例研析-硬腦膜下出血案
案例: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判決104年醫上更(二) 字 000002 號
- 主持人:牛惠之 學程主任
- 與談嘉賓:附設醫院急診科陳俊宏醫師、眾博法律事務所彭德仁律師
[摘要]
此次案例係爭硬腦膜上出血手術中是否有過失導致術後硬腦膜下出血,及在肇事駕駛逃逸之情形下 醫師是否該負起共同侵權責任?我們邀請到了附設醫院急診科陳俊宏醫師及眾博法律事務所彭德仁律師,並在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主任牛惠之副教授的主持下,開展了一次深入且具有意義的討論。
首先,陳醫師從醫療角度帶我們了解,在急診臨床上處理病人的目標、方法與可能責任有沒有什麼 不同,並請說明本案中涉及的「硬腦膜上出血」、「硬腦膜下出血」等發生的原因與車禍關係該如何 判斷?事實上,臨床對於硬腦膜下出血的診斷確實有局限性,從個案來看就陳醫師的觀點,醫院的醫 療過程應無失當。
除了醫療角度的見解,法律層面的見解也至關重要,在此彭律師為我們闡述了在這個個案判決中很 重要的核心觀念——民法中的「共同侵權責任(行為人)」。此案致使被告受傷的駕駛因肇事逃逸直 至該案判決都沒有歸案,故原本應該是駕駛及醫院共負侵權責任,變成僅醫院需負侵權責任,也就是 對此一傷害結果負責,地方、高等法院也都依此作出院方須賠償的判決。雖然最高法院依「初級」及 「次級」損傷(primary & secondary injury)做出不同責任比例的判決,但仍與醫療實務見解中 「硬腦膜下出血」肇因為車禍而非醫院產生歧見。也因如此成了——「肇事者無責,救人者卻要負 責」的社會觀感,引起醫界譁然。
在實事求是的法律架構中,我們面對醫療糾紛案件常常顯得「事後諸葛」,用後設的角度去凌駕醫 療臨場的專業判斷,是法律人的無奈,卻也讓醫療從業人員對法律失去信任,成了雙輸的局面。要如何從中取得平衡,以及所謂的公正、客觀,導向雙贏?
(責任編輯:Edward)